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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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海外船员 回国喜得工钱
王舜毕

  本报讯  因船舶被扣而滞留印尼一年多后才归国的23名中国船员,与船东发生的系列劳务纠纷案件,于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的妥善调解下得到圆满处理。昨日,该院又传来可喜的消息,这些船员已如数拿到总额达54万元的工资款。
  据了解,2005年10月,“海兴7”号等6艘中国籍渔船,在赴印度尼西亚渔场捕鱼期间,因当地海洋渔业政策出现变化等因素,先后被印尼官方扣押,至今还有两名船长被扣留在当地。其中两艘渔船被当局没收;另两艘为偿还油款,已就地变卖;仅剩“海兴7”号、“海兴8”号两船历尽艰辛,于今年2月8日载着23名长期漂泊海外的中国船员回到祖国怀抱。
  由于上述船舶纷纷被扣,无法正常开展捕捞作业,船员工资长期得不到支付,生活陷于困难。倪光亮等23名船员迫于无奈,于今年3月18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直接分配被申请人船东陈立明于诉前保全阶段向该院提供的解扣担保金。该院经审查,立即准许其执行申请,并于同日立案受理后,马上与有关开户银行联系巨额款项提取事宜。
  次日一大早,舟山庭负责执行的法警就早早来到银行,提取了有关全部执行款项54万余元。回到庭里时,发现楼上楼下已站满了等待分配执行款的船员及其家属。不巧的是,该院的点钞机却偏偏在这时发生了故障。为确保各船员都能及时拿到工资,该院紧急发动暂无审判任务的法官帮忙手工点钞。在短时间内,众法官紧张有序、准确无误地完成了工资清点和分配工作。船员们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薪水,激动之情溢于言表。